更换
010-68018529
微信号:公众号:中和德汇

安博(中国)官方

News Information

2022年11月份重要文件解读

时间:2022-12-08 来源:德汇 浏览量:1091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2022年11月7日发布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发文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2022年11月18日发布

《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2022年11月2日发布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2022年11月9日发布

通知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

24个试点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重庆、河北雄安新区、保定、沈阳、哈尔滨、南京、苏州、温州、嘉兴、台州、合肥、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本次试点的重点是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2022年10月31日发布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2022年11月7日发布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方案》提出,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木竹材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等。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2〕33号),2022年9月19日发布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思路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从易到难。中小企业需充分运用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小快轻准)的应用和订阅式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优先推动数据资源采集和汇聚,再逐步挖掘数据价值。优先应用成熟的数字化产品服务满足基础共性需求和行业特性需求,同时逐步提升自身数字化能力,满足企业个性需求。

二是由点到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资源有限,需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合理规划转型路径。可以优先从基础扎实、潜在价值高的环节切入,再逐步扩大数字化在业务环节和管理环节的覆盖范围,实现数据贯通和业务协同。

三是长期迭代。数字化转型是渐进发展、螺旋上升的长期过程。中小企业应适时对转型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因时因势优化转型策略,按照评估-规划-实施-优化的逻辑闭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久久为功。

四是多方协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能单枪匹马,需多方协同发力。中小企业需增强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自身能力。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应立足自身优势,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中小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路径方法

《指南》的第二部分增强企业转型能力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从开展数字化评估、推进管理数字化、开展业务数字化、融入数字化生态、优化数字化实践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转型路径,旨在充分激发中小企业自身转型动能,按照评估-规划-实施-优化的逻辑闭环,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

三、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给

《指南》第三部分提升转型供给水平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包括增强供需匹配度、开展全流程服务、研制轻量化应用和深化生态级协作等四个方面内容,旨在引导供给方聚焦中小企业特征和实际需求,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水平,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助力中小企业深入开展转型。

四、《指南》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要求

《指南》第四部分加大转型政策支持主要面向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转型引导、加大资金支持、推广试点应用、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五方面工作要求。

(八)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95号),2022年11月10日发布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2023年1月1日实施

本次主要修订体现在: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

办法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央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99号),2022年11月17日发布

《指导目录》有5项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事项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或县级。

具体事项及实施依据如下:

指导目录》第18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186条规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进行行政处罚。

187条规定,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行政处罚。

188条规定,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190条规定,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8号),2022年11月15日发布

一、坚持“先治理、后改造”

本《方案》强调,坚持“先治理、后改造”,明确老旧小区内违法建设、地桩地锁、开墙打洞、群租房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综合治理标准。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影响改造工程的应在改造前拆除。

《方案》提出,要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将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项目储备库。在推进危旧楼改建和简易楼腾退项目方面,本市将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单项改造项目,支持实施环境整治项目。

同时,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可将老旧小区中危旧楼房集中连片、危旧楼房与平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虽可通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二、小区可补建公共服务设施

《方案》细化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包含13内容,如楼本体节能改造、供水、排水、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11项,包括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提升类改造指引12项,各小区可根据自身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育、社区食堂、卫生防疫、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楼本体改造

《方案》也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允许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楼本体改造、加装电梯、危旧楼改建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危旧楼改建,明确提取和贷款操作流程。  

(十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高效做好当前阶段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22〕737号),2022年11月4日发布

2022101日至12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严禁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式对施工现场“一停了之”。强化施工现场管控,未经实名制登记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省级权限范围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在此期间其证照全省范围内继续有效

(十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实施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1、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2、施工过程结算支付。20228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3、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4、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核后,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5、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由负责编制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

(十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2022年11月3日发布

文件提出了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等13条措施。其中明确:

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

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库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结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10月27日发布

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级平台即行关闭

信用评级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将纳入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企业信息库,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重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