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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份重要文件解读(全国主要省市法律法规文件)一

时间:2023-02-07 来源:德汇 浏览量:1191

(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31号),2023112日发布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三是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五是加强组织实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一是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二是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一是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二是发展绿色低碳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示范建设。三是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三、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一是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绿色交通出行;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

四、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二是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

五、推进绿色低碳建造。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实施智能建造,促进建筑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二是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到2025年绿色低碳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提高到80%;推进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六、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一是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二是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科学引导乡村布局,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大力开展装饰装修、节能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太阳能一体化在农房建设中应用。四是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2310号),2023118日发布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制定工作目标,在城市、社区、建筑、乡村4个关键领域开展务实行动。目标到2025年,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方案》共包含二十五条内容,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各环节。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向更高质量迈进,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切实推动城乡建设领域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方案》提倡推动城市供排水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同时,《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在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方面,《方案》鼓励公共建筑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等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库,优先选用绿色建材,积极开展示范应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建材碳数据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房面积比例达到30%

此外,在推进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方面,《方案》也建议通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8号),自202321日起施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市的首个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5%存储第二个工程起均按1%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80万元。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42号),202319日发布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科学有序、适度超前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到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1900公里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抓紧推动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各地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要聚焦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各类管道和设施,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要谋划做好前期工作,统筹实施更新改造,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全生命周期运维养护。

《工作方案》强调,要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员的战斗力量,统筹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用户等,搭建实体化的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要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对规模大、标准高的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适当出资、体现激励,用户对提升用气安全的保障举措合理出资。要加大财政和价格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强化更新改造各方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五)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的通知》(粤建执〔202313号),202331日起实施,有效期5

  《免罚清单》是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行使为目的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规定,《免罚清单》从省级层面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适用免于行政处罚的基本事项和具体适用情形,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含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职能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应直接适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关于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的规定。

(六)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10号),自2023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21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系统自动审核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人员相一致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在手机APP上自行提出申请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和GPS定位进行考勤系统自动审核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人(农民工)通过闸机或者手机扫码进行考勤。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1。承接2-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考勤频次不少于3次(每天仅记1次考勤)。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施工现场时,总监代表应当考勤建筑工人(农民工)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2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6,每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

如遇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日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得请假

(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黑建工〔202220号),自202311日起施行

20231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

一是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

二是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1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

三是结转项目,在项目复工前,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

四是拆除工程,在拆除作业前,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事故预防机构、投保单位应使用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1.43.184.101:8000/)归集投保、理赔、事故预防等安责险相关信息确保安责险实施全过程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主管部门登录方式另行发放,其他单位登录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建工〔202220号),20231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在建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旨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责险”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事故预防、理赔及时的原则,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在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理赔和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阐明了安责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了安责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建市﹝20224号),20221228日发布

《办法》适用于河北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筑业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承担实名制管理义务,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及时采集、核实、更新本企业人员信息,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提交总承包企业备案。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实行承诺制,由建筑业企业负责,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确保实名制考勤数据能实时、准确上传至省数据平台。

《办法》对项目配备实名制管理的硬件设备提出明确要求,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也可采用手机考勤软件等其他技术手段。

此外,《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加强对涉及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要求建筑业企业强制使用指定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2213号),20221230日发布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的比例。《民法典》将小区业主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比例调整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原《指导意见》中启动加装电梯须经单元业主全体同意的规定已与上位法不一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民法典》规定,修改了启动加装电梯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比例,同时对占用小区公共设施的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比例也相应做了修改。

2、简化优化加装电梯行政审批手续和监管。一是简化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将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并要求各地公布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方便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一次性准备好所有材料;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由业主决定不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优化了工程验收流程。修订后,业主或委托的建设单位可向各地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一并提交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约定时间,同步进行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可一次性完成,程序全面优化。三是简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不放松监管。对于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范围,由属地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完善其他措施。完善了加装电梯专项设计的编制内容,细化了编制流程。明确了加装电梯报批材料联合审查的办理时限,缩短了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时间。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收集并公布加装电梯企业名录供业主参考,解决居民对电梯设备和加装电梯公司不熟悉、不了解的问题。

4、对指导部门进行调整。指导部门增加了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加装电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因应急管理部门不再承担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删除了有关工作。

原《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192号)同时废止。

(十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5号),自2023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

1、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等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所有应付款项,包含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期限:开始时间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截止时间为按合同工期计算的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30日至180日。最低担保金额采用超额累进方式计算,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约定的单个节点工程款支付金额,也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发生索赔、工程延期、变更等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延续或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前,或承包单位进场前,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超过合同价款10%的,可延期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30日。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后,7日内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后,承包单位上传结算文件、收款凭证,并确认结算完成后可解除担保。

4、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费用的,承包单位可要求保证人履行赔付义务。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人应当在收到索赔函5个工作日内赔付。对完成的工程量、应付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的,保证人应当首先对无争议部分履行保证义务。

5、特色做法:相较于其他省市做法,《办法》主要的创新点有3个:一是针对现金充足的建设单位,可用资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为建设单位节约担保费用;二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上述规定以预售资金等额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负担,推动本办法更好落地实施;三是严格规范房地产预售资金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有效减少商票白条支付工程款等建设单位欺压施工企业现象。

(十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4号),自20237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由总体要求、评价方法、评价得分、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和相关要求等五部分组成。

1、总体要求:该部分对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评价原则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2、评价方法:该部分明确了信用综合评价采用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进行。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向社会公布。

3、评价得分:该部分对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组成进行了明确,即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从业条件即可获得基本分70分;良好信用得分实行加分制,满分30分,主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代理业绩、专业人员、专业培训等内容进行评定;不良信用扣分实行减分制,主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不良行为进行扣分。

4、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该部分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确认方式进行了明确。

基本信息、专业人员、专业培训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变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项目代理业绩由评价系统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动获取;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监管权限采集录入,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前,应当下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告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5、相关要求:强调对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不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依纪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差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赣建招〔20196号)同时废止

(十三)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正式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的通知》(赣价协〔20234号),自202311日起实施

江西省公布了新的造价咨询取费文件。

(十四)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甘建建规〔20231号),自2023116日起施行,有效期2

内容详文件,此处略。

(十五)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 号),2023112日发布

《方案》共五大部分:总体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夯实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等工作原则;力争2030年前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 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城市布局和结构、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大力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推广建设绿色低碳住宅、促进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提升、改善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行绿色低碳建造。主要指标有:一是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三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四是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五是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等。

第三部分 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农房、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指标有:一是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二是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向乡村推广,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等。

第四部分 夯实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第五部分 强化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宣传。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方案》落地落实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