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3〕2号),2023年2月8日发布
根据《方案》,未来几年,全省将从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等方面发力,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到2030年前,实现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
一、优化城市布局结构
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组团间保持生态隔离空间并形成贯通连续的生态廊道,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二、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区管理机制建设,到2030年设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社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化、信息智能化和绿色文化等建设。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倡导“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三、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加强绿色低碳住宅设计,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强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四、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加快推进城市老旧燃气、供热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8%以内。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城市照明节电和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办好省园林博览会,建设“口袋公园”,打造高品质林荫大道、城市绿道和生态庭院,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到203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2030年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十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23〕29号),2023年2月8日发布
一、主要目标
1、到2025年
初步构建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大幅提升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低碳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转移转化应用能力,扩大绿色低碳科技供给,稳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
突破10-15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建成3-5个重大示范项目与工程;
新建80家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
培育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800家左右;
建设一支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富有创新精神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2、到2030年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形成规模,在风能、光伏、特高压输电、储能和氢能等领域占领国内技术制高点,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高质量支撑我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1、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创新
§ 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技术研究;
§ 推动风能、太阳能、地热和生物质能等安全、清洁、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发;
§ 重点研发氢能绿色制取、安全储输和高效利用关键技术;
§ 加快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先进储能、特高压输电等关键技术研发。
2、 加快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创新
§ 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突破口,实现工业优势再造,推动产业转型和产品结构升级;
§ 以煤炭、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为突破,研发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短流程高效低碳生产工艺与智能调控节能减碳技术等。
3、加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低碳零碳技术攻关
§ 开展绿色低碳建材及建筑部品部件、建筑电气化、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研究;
§ 研发交通运输智能化管理新技术,推动高性能、轻量化、节能型新材料应用技术研发;
§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能耗与碳排放实时监测、大型交通枢纽(近)零排放等低碳技术研发。
提升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
开展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
推进低碳零碳技术示范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
4、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平台、人才协同增效
建立一体化的项目、基地、人才、资金调度机制,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
5、培育绿色低碳科技企业
培育一批低碳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各类创新平台,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持续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全覆盖。
6、深化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开放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的对接合作,推动高端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绿色低碳先进成果落地转化,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拓宽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十六)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3〕1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止
一、主要内容
《选取办法》共分十三条。该办法第一条说明文件出台的目的;第二条是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单位、选取系统的开发部门;第四条明确了该办法各主体的概念;第五条明确了选取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是明确选取评审办法、规范选取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第七条主要是对选取评审过程提出录音录像、资料归档等要求;第八条是关于选取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第九条是对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处置;第十条是明确重新组织选取的条件;第十一条是关于异议处理的流程、时限及相关要求;第十二条是明确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和要求;第十三条是明确《选取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另外,《选取办法》附表5份,附件1为选取公告示范文本;附件2为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程序和方法、中选人的确定。附件2-1、2-2为综合评估法中涉及评审的内容和标准。即《招标代理方案标分表》、《竞选报价评分表》相关说明附后,附件3为《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二、有关条文的说明
1、《办法》“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中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的,不适用本办法
2、《办法》 “第二条” 明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适用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3、《办法》“第三条”明确我厅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统一开发“湖南省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
4、《办法》“第四条”是对对《选取办法》中选取人、竞选人概念进行定义,“选取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选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选人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办法》“第五条” 明确选取人开展选取活动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落实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以免因项目审批不通过或资金不到位,导致选取活动无效。。
6、《办法》“第6条” 明确比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选取活动的基本程序,将选取程序分为5个环节:发布选取公告、公开选取、选取评审、中选候选人公示、中选结果公告。
第(一)款为发布选取公告环节。明确选取人发布选取公告的媒介、选取公告的内容,明确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
第(二)款为公开选取环节。明确竞选人应按照选取公告的要求的方式和截止时间递交竞选文件,选取人按照选取公告确定的时间进行选取。
第(三)款为选取评审环节。明确了评审由选取人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规定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就当更换,同时对评审委员会名单作了保密规定。
第(四)款为中选候选人公示环节。明确了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媒介、时间和公示期。
第(五)款为中选结果公告环节。明确了中选结果发布的媒介、时间,并作了同时发出中选通知书的规定。
7、《办法》“第七条”为积极推进选取工作,简化程序,本条未强制要求评审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评审活动参照评标活动留痕的需要,仅对选取评审场所提出录音录像等要求。同时为了便于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追溯查询,保证选取活动公正廉洁的顺利开展,本条还对影音资料的密封保存作出了规定。
8、《办法》“第八条”为了避免因泄露评审情况而引起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本条对选取的评审活动作了保密规定。
9、《办法》“第九条”对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情况下,选取人应当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作了规定。
10、《办法》“第十条”参照《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竞选人不足三家的情形,作出了应重新组织选取活动的规定;由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非必须审批、核准的程序,所以,对于重新组织选取后仍不足三个的情形,本条作了选取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11、《办法》“第十一条” 作出了竞选人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以便选取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为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条文规定选取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2、《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选取人和中选人依本办法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为了保证达到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本办法开展选取活动,行政部门能对达到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的选取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防止规避选取活动行为的发生,本条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时,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中选通知书作出了规定。
13、《办法》“第十三条”是关于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是对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约束力的具体时间。
(十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2023年1月19日印发
一、《吉林省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1、主要内容
共8个方面100条政策举措。
一是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方式,提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等9条措施。
二是稳定电力要素供给,提出完善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等6条措施。
三是提高劳动力保障水平,提出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实“一企一人”包保帮扶机制等10条措施。
四是拓宽资金供给渠道,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举办“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等16条措施。
五是增强技术要素保障能力,提出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等16条措施。
六是推进数字化助企赋能,提出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等15条措施。
七是加大减税降费支持力度,提出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等10条措施。
八是完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提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落实省政府重点项目专班推进制度等18条措施。
2、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实用性。提出的100条政策举措,通过政策供给、市场化配置,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要素保障的瓶颈问题。
二是扩大覆盖面。提出7个要素保障,包括土地、用能、劳动力、资金、技术、数据、税费。将数据作为新型要素放在了要素保障体系中,适应了数字化时代要求。
三是增强操作性。提出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跟踪反馈机制和评估评价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政策落地、评估、储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
二、《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1、主要思路
以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为总体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一是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办事指南、网站等途径,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要素,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高效便利。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坚持数字化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的融合,创建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政务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
2、具体安排
《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共安排4个方面21项具体落实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主要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建设,安排3项举措。二是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主要围绕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安排了“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多税合一”、“多测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专项改革,部署10项举措。三是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支撑能力。主要围绕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基础支撑建设,安排5项措施。四是强化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督,提出3项举措,主要通过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围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持续优化权威高效的公正司法体系和积极打造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细化了23项重点任务。
一是紧盯“重商亲商”强化制度建设。在立法程序、立法项目上和构建制度保障体系上,坚持把“重商亲商”作为加强制度建设的主基调。
二是紧盯“护商扶商”提升执法水平。切实使公平公正成为市场主体最直接、最真实的体验和感受。
三是紧盯“惠商富商”加大司法保障。要把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成效体现在让市场主体“看得见”“得实惠”上。
四是紧盯“留商安商”抓实法律服务。要把提供有温度、个性化的法律服务作为打造“拴心留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四、《吉林省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聚焦市场主体当前急难愁盼的问题,从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角度,将市场环境细分为准入准营环境、竞争环境、创新环境、发展环境、信用环境和监管环境,提出38项重点任务,力争实现“两降”(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明显降低)“两不”(市场监管领域“非必要不检查”“非必须不处罚”)“两升”(市场主体质量和数量有效提升)目标,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统一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审核标准,深化“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探索新业态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减少外贸企业经营限制,让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
二是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三是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场创新环境。发挥吉林省、长春市两个国家级保护中心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四是建设成本低廉的市场发展环境。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实行药品、医疗器械注册“零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金融、物流服务费用,规范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实现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成本”。
五是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实施“信用助企”行动,提供信用培育、信用承诺、守信合规、失信警示、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市场主体轻微差错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是建设无事不扰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八)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吉建造站[2023]4号),2023年2月22日印发
建设工程结算各方在依法履约基础上,可结合本文件进行工程结算。
(十九)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号),2023年2月1日发布
一、《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立方米/日以上,新建和改建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88%、75%、7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4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9.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原生垃圾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危废医废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规模适度超前配置。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约束、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推进落实的总体思路,提出构建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相关要求,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举措
环境基础设施涵盖领域行业范围广泛,是一项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六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强化工业园区废水分质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情况基本匹配。
二是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减少“邻避”影响。科学测算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增长相匹配的焚烧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鼓励城市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区域共享机制。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建设,合理布局转运站点,推动垃圾分类转运站点提标改造。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收运体系。规范废旧塑料再生利用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禁限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是强化医废危废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废处置能力适度超前配置。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省进行综合利用。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人口集中的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适度富余,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危废医废收集转运体系,做好与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智能绿色协同升级。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加大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等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的探索建设力度。
六是提升市场化建设运营水平。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用状况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